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缓缴须知
2012/4/20 8:51:10 来源: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公积金缓缴须知:
一、缓缴对象
破产、濒临破产、歇业改制、严重亏损暂时无能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二、应提供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1、单位法人申请报告(包括缓缴原因及补缴计划);
2、职代会讨论意见;
3、市特困企业确定文件、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等;
4、单位近期财务报表。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携有关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归集处(211室)领取《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
2、按要求填写表格,由单位、职代会签章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和签章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归集处(211室)审核。
3、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条件并已有补缴计划,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4、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管理中心办理申请单位的缓缴手续。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