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一年一次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指南
一年一次提取偿还住房贷款
一、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
编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住房公积金存折 |
各1 |
|
2 |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
所在单位已核实盖章 |
|
3 |
申请人、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
4 |
《房屋契证》(未领证的提供购房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 |
市本级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提供 |
|
5 |
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或他项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
||
6 |
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打印并盖章的上一年1月至目前月份已偿还贷款明细原件 |
应有贷款账户账号、贷款余额 |
|
7 |
户口簿或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借款人配偶申请时提供 |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二、办理流程
⒈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⒉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申请人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结算凭证》,到受托银行提取现金。
注意事项
※ 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领取房产证时间超过3个月后,再向银行申请办理的住房贷款,不能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 家庭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一年一次提取还贷应保留帐户余额5000元。
咨询热线电话:13957999639
自动查询电话:82301271 82301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