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一次性偿还住房贷款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次性偿还住房贷款
一、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
编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住房公积金存折 |
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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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
所在单位已核实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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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人、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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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房屋契证》(未领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市本级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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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或他项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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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同意一次性提前还贷申请书及经核实盖章的还贷明细原件 |
应有贷款账户账号、贷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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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户口簿或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借款人配偶申请时提供 |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二、办理流程
⒈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⒉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答复申请人;
⒊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3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取款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公积金中心直接转入贷款银行的贷款账户内。
注意事项
※ 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一次性偿还贷款提取,仅限用于偿还金华市区办理的购建住房贷款。
※ 领取房产证时间超过3个月后,再向银行申请办理的住房贷款,不能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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