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指南
按月提取偿还住房贷款
一、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
编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住房公积金存折 |
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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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
所在单位已核实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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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人、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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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借款人银行还款存款户存折(卡) 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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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户口簿或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借款人配偶申请时提供 |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二、办理流程
⒈申请人到管理中心填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委托转账业务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
⒉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签订《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协议书》;
⒊公积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经审核同意的,公积金中心于协议书生效次月开始,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在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日前转账支付到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节假日顺延)。
注意事项
※ 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住房公积金贷款地与现缴存住房公积金地均在市公积金中心的, 贷款期间无连续二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还款记录,方可办理按月还贷提取。
※ 办理按月还贷提取应保留帐户(上月末余额扣减已提取金额)余额5000元。
咨询热线电话:13957999639
自动查询电话:82301271 82301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