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
大修自住住房
一、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
编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住房公积金存折 |
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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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
所在单位已核实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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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人、所修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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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所修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
村镇房屋如无《房屋所有权证》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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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混合、框架结构住房危房鉴定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和大修费用说明 |
其他结构住房提供大修房屋基本情况说明(包括损坏程度、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及费用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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⒍ |
户口簿或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所修房屋产权人配偶申请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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⒎ |
家庭成员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所修房屋产权人缴存公积金的,其父母、子女申请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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⒏ |
修房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 |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二、办理流程
⒈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⒉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视情况需要进行实地勘察核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答复申请人;
⒊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3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结算凭证》,到受托银行提取现金。
⒋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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