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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申请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2012/4/22 11:13:08 来源: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申报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附:商品房(二手房)买卖合同、付款凭证(买方交税凭证)及其复印件;
(二)购买房改房。附:房改部门房价核定单、交款凭证及其复印件;
(三)集资合作建房。附:集资建房交款凭证、维修基金交款凭证及其复印件;
(四)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非装饰装修)。附:城建或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大修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五)租自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附:工资收入证明、租赁合同、支付房租证明及其复印件;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二者同时具备)。附: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其复印件;
(七)离休、退休。附:离休证、退休证或劳动社保部门批准的退休手续及其复印件;
(八)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附:户口转移文件或公安机关批准出境文件及其复印件;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每年7月份提取一次)。附: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及其复印件;
(十)被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承租自住住房房租(每年提取一次)。附:低保金额领取证、租赁合同、支付房租证明及其复印件;
(十一)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附:死亡证明、合法继承证明及其复印件。注:
1、申请支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户口本或婚姻关系证明及其复印件;
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只能提取一次购房之前的住房公积金;
3、职工到受托银行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或合法有效证件;
4、符合(六)、(七)、(八)、(十一)项支取条件的,单位同时为职工办理销户手续。

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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