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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2012/4/13 19:55:01 来源: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提供相关材料到归集管理科窗口办理。
职工提取公积金由职工本人或本单位财务人员代为办理,职工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
职工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及复印件,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下列资料:

1、购买自住住房的,期房需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契税完税发票》及复印件,提取的公积金直接划转到售房单位;现房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购房合同》、《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房屋产权证照》或《商品房维修基金》、《交款收据》、二手房需提供更名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照》和《契税完税凭证》。
2、公产房转私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照》、国有资产出售票据。
3、动迁、回迁的需提供《动迁、回迁安置协议》、《安置结算单》和《房屋产权证照》。
4、自建住房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和《房屋产权证照》。
5、翻建(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筑许可证》和《房屋产权证照》。
6、大修(指房屋主体结构损坏,属于危房,需要对房屋的主体构件进行拆换,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自住住房的,提供维修方案及预算,单位及相关部门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照》、《土地使用权证》及复印件,归集管理科工作人员到实地调查后批复。

(二)、离退休的职工需提供离退休审批表或离退休证及复印件。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且不再返聘的职工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和相关文件及复印件。
(四)、户口迁出佳木斯市境内或出境定居的职工需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证明或人事部门调动手续及复印件。
(五)、提前结清一次性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及提取公积金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贷款余额单、身份证及复印件,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
(六)、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提供死亡证明、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证明或遗赠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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