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住房公积金使用支取告知书
各缴存住房公积金广大职工,您好:
根据自治区和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我们制定了《住房公积金支取告知书》。您只要按以下条款出具相应证明材料,我们将热情、及时、准确为您提供服务。
一、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其中一项均可办理,管理部审核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除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封存,本人及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偿或有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等行为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住房、公寓式住房),且该行为发生时间为上年度和本年度,下列条款符合其中一项均可办理提取业务。
1.购买自住住房(分购买现房和期房提取两种形式)
(1)现房(含二手房产权过户后)提取: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职工身份证。
(2)期房提取: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职工身份证;或者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低于20%购房款凭证及《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职工身份证。
2.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职工身份证。建房时间以《规划许可证》时间为准。
3.对原有自住住房被拆迁安置的:需提供拆迁安置(房屋产权置换)协议、补差房价款凭证。其提取总额扣除拆迁补偿款外,实际发生的购房补差价款支出,再加上按实际房屋面积数乘以300元/每平米计算支取额度。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并经房地产评估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人员现场勘查,确属大修的,由房地产评估部门出具房屋大修鉴定报告,施工合同及费用凭证,职工身份证等材料方可办理支取业务。大修住房时间以鉴定时间为准(大修是指对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不能提供建筑材料及施工费用凭证的,其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价格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造价计算其支取额度。
(二)用住房公积金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度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按一年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总额):
1.提供银行住房贷款合同,当期或上期还款余额清单;职工身份证。
2.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凭证,当期或上期还款余额清单;职工身份证。
3.也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银行住房贷款余额相符时一次性偿还贷款(用现金一次性偿还银行住房贷款的,由银行出具一次性《住房贷款提前结清单》,在12个月以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能超过一次性归还贷款的本息余额)。
注:提取人不能提供上述条件中的材料原件时,需填写个人征信系统信用查询授权书待查询属实后办理。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即无四期及以上逾期贷款行为),每年可以支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次,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支取的额度每次要求不低于其贷款总额的20%。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办理。
(四)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支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支取额度不得超过其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五)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夫妻双方家庭收入证明、房租税票凭证,职工身份证。每年可一次性提取房租超出家庭工资30%以上部分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既每次提取额为(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30%)×12个月。
(六)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支付房租的: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房租租赁合同(协议)》、房租凭证、职工身份证。
(七)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提供《失业证》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证明文件,职工身份证。
(八)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供病人诊断书、当年的医药费用专用发票复印件、职工身份证、职工所在地医保管理机构出具的患者“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单据”(支付的额度为医疗保险费用单据中个人承担部分);非职工本人大病支取的,提供户口薄或与职工关系证明(父母方所在辖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关系证明),无当地医保的患者,经管理中心核实后留存医药费用票据凭证原件可全额支付当年发生的医药费用(大病范围:⑴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病);⑵恶性肿瘤;⑶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⑷急性重病肝炎;⑸急性心肌梗塞;⑹严重脑损伤;⑺脑中风或脑炎后遗症;⑻瘫痪;⑼严重Ⅲ度烧伤;⑽心脑瓣膜置换手术;⑾冠状动脉旁路手术;⑿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⒀重大器官移植手术;⒁主动脉手术)。
2.职工家庭生活困难并有子女考上大专(含出国留学)以上院校的(指职工每月家庭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社均工资两倍既上年度锡盟社均工资为2538元):提供学生所考院校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户口簿、结婚证(父母所在辖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职工身份证(每学年可以提取一次,大专、一、二本生每学年最高提取额不超过1万元;三本生、出国留学生每学年最高提取额不超过2万元)。
注:职工符合上述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的,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余额留足百元。配偶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也可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不包括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的,需持委托人与代办人身份证办理。支取的住房公积金以转账方式转入职工所在单位。
二、审批的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gjj.xlgl.gov.cn/bgxz/
咨询电话: 8266175 投诉电话: 0479-8262846
锡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锡林浩特市管理部
201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