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2012/4/27 17:17:43 来源: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
符合提取条件→准备相应材料→所在单位初审并出具《提取申请审批书》→管理中心审核→到开户行办理提取转账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求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办理。本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来办理的,由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介绍信,与其配偶一同前来办理;其配偶须携带户口本或者结婚证、及夫妻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职工所在单位对照提取条件进行初审,出具《池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加盖公章、财务章,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中心审核小组对提取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批。
4、为消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环节上的不安全因素,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原则上一律采取转帐方式,即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将应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承办银行划转到相关账户。
三、
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 |||||||||||||||||||||||||||||||||||||||||||||||||||||||||||||||||||||||||||||||||||||||
职工在办理提取初审时需提供以下提取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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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但装修、装饰、维修自住住房均不得提取;
2、偿还购自住房贷款本息的;
3、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建住房的;
4、因发生危重疾病(《池州市城区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一类疾病),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5、离休、退休;
6、工作调动、出境定居、升学等工资关系迁出本市的;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因单位改制、破产、撤销等情况下岗失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开除公职的;
10、职工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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