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公积金贷款材料、条件、办理程序
2012/4/27 17:19:12 来源: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一、贷款证明资料
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初审时需提供以下贷款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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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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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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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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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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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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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发票、房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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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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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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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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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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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发票、房管部门备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付首付款的银行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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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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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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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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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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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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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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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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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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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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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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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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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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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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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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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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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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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薄、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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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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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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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身份证、抵押物共有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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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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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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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职工需提供单位出具或民政部门提供的单身职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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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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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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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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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贷款需提供售房人身份证、存折、二手房估价报告、房产证及过户后买房人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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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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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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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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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贷款对象和条件
1.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借款人单位和本人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5.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6.已足额交付首付款的购房发票;
7.信用良好,无欠还贷款不良记录的职工。
三、贷款办理程序
借款人携带个人身份证(有配偶的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到中心窗口办理个人信用报告委托查询业务,同时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后等待中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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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接到中心通知后,借款人(有配偶的夫妻双方)到中心窗口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填写相关贷款表格、确定担保方式,递交所需贷款资料。
↓
审核
根据初审意见,贷款审核小组审查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审批。
↓
担保
经审批后,中心通知借款人凭中心证明及借款合同到担保公司及房管局办理个人住房抵押手续。
↓
划款
中心对上述贷款资料整理、审核、审批,符合条件且手续完备的向受托银行发放《委托贷款通知书》,受托银行对贷款资料进行复核后,通知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划款手续,同时领取个人借据及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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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
借款人按月现金还贷或委托中心划转还贷(借款人在受托银行办理划款手续当日开始,第一、第二个月必须自筹资金偿还贷款,并于第二个月20日之前,必须到中心申请办理委托按月划转公积金偿还贷手续的,第三个月的12号当日,即实现划转公积金偿还贷款。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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