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委托部分逐月提取还贷是指在2008年12月3日以后申请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职工,在公积金月缴额及其共同还款人公积金月缴额之和小于月还款额的情况下,委托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缴存额逐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的存储资金,存入其还款卡,专门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一种还款方法。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