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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包括居民楼“填平补齐”和“平改坡”) 公积金提取

2012/4/15 20:22:25 来源: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包括居民楼“填平补齐”和“平改坡”),提供规划、建设部门的批准文件,“填平补齐”和“平改坡”的,还应提供规划部门或者相关受托部门的收款凭证;建造农民集中居住地住房,参照建造农民集中居住地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提供的材料。
    2、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安全鉴定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并应正在实施大修行为。
    3、提取申请人的配偶、未婚子女及其未婚提取申请人的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父母、子女(无论子女婚否)可同时提取; 
    4、提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填平补齐”和“平改坡”的总费用。
    5、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建造、翻建、大修(包括居民楼“填平补齐”和“平改坡”)的证明材料开具或领取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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