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012/4/10 10:32:08 来源: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至申请提取日止)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属正常缴存状况,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超一年期限内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余额。
提取范围
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购房时间不超过一年(以房屋所有权证时间为准);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工程开工后一年内允许提取一次;
3、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在购房一年内允许提取一次;
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还清全部贷款后半年内,可办理一次提取;
5、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或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调离本地区工作或考研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
9、出境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10、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