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芜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
2012/4/21 14:53:28 来源:芜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一、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本市户口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在本市就业的;
7、本市户口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就业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证件
1、提取申请人的: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代替他人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
4、以直系亲属提取条件提取的:提取申请人身份证、直系亲属证明。
三、提取证明材料(见附表)
四、提取程序
1、申请。提取申请人根据芜湖市提取政策规定,准备好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所在单位根据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提取规定的,开具《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审批。提取申请人由所在单位开具的《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本人;
4、支付。准予提取的,办理支付手续。
五、提取额度
1、提取数额为100元的整数倍;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数额,只能提取合同或协议签订之前或付款票据开票日期之前(含当月)的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3、偿还购房贷款提取数额,不得超过归还贷款本息;
4、支付房租提取数额,每月不得超过400元;
5、拆迁安置提取数额,不得超过拆迁补差价款金额。
六、提取期限
1、购买商品房提取,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合同或付款票据日期为限,在12个月内可办理提取;
2、购买二手房、拆迁安置提取,以办理房屋权证过户手续或补差价款日期为限,在12个月内可办理支取;
3、偿还购房贷款提取,每隔12个月提取1次。
七、支付方式
离休、退休、解除劳动关系提取,采取由提取申请人直接在委托银行支取现金,其他提取均采取转账方式支取。
附表:
提取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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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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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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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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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本市或异地自住住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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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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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不贷款的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不低于购房款的30%)、及备案通知书或产权证;2、购房贷款的首次提取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不低于购房款的30%)、借款合同、还款存折(能反映当月还款额记录);3、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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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一年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公积金余额;
2、本人及配偶总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总房价;
3、如还款提取只能提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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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不贷款的只能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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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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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权证》、房屋交易契税发票和交易手续费发票;2、购房贷款的,要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存折、《房地产权证》和房屋交易契税发票;3、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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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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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安置协议(加盖拆迁管理部门印章);2、补差价的发票或收据;3、原房屋的房产证或拆迁部门提供原房的证明;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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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配偶总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拆迁安置所补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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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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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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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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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还贷款存折(能反映当期月还款额记录的页面);2、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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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提取公积金,额度为贷款日前帐户余额(不超过房款首付金额)加上已还贷款本息。之后每次提取不得超过一年还贷本息额,且累计不得超过住房贷款总额。实行“先还后取,还多少取多少”的原则。公积金余额小于提前还款额的差额部分不得补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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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还贷款期间,每还款满一年可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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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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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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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贷款和组合贷款借款合同;2、还贷存折(能反映当期月还款额记录的页面);3、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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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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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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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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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合同;2、还贷存折或贷款银行打印并盖章的还款记录;3、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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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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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合同;2、还贷存折或贷款银行打印并盖章的还款记录;3、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证明;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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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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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规划许可证;2、建造、翻建工程合同及决算书、发票;3、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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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造、翻修一年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公积金余额。
2、本人及配偶总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工程决算和税务发票开具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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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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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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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权证》和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2、工程决算书及发票;3、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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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包括: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红斑狼疮、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颇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十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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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部门出具近期的重大疾病出院小结证明(三级以上等级医院);2、自付医疗费用凭证;3、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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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出扣除医保以外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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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策和病情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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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3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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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证》、《房地产权证》、无房证明;2、租赁合同房租收据和个人交税的税务发票;3、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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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时不超过提取申请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60%,且每月不超过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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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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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或继承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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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全部余额(提前退休和内退的职工,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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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户一次性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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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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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2、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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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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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或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2、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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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城镇户籍,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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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止劳动关系证明;2、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3、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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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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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3、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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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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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2、职工失业保险手册;3、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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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调动、异地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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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调令或异地劳动合同或异地缴纳公积金清册证明;2、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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