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一)请您准备以下提取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份数 |
备 注 |
1 |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
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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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
2 |
申请人身份证 |
需查验 |
1 |
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
3 |
死亡证明 |
需查验 |
1 |
|
4 |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关系证明 |
需查验 |
1 |
合法继承人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关系证明, 其他人员提取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 |
说 说明: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结算账户,由单位支付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单位
账户资料。
1、可以在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我中心网站(www.hfgjj.com)表格下载—>公积金业务类—>下载《合肥市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如转入本人公积金黄山卡需提供公积金卡查验);
3、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黄山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三)特别提示
1、 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的需提取夫妻双方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2、所有表格均可在合肥公积金网站(www.hfgjj.com)下载使用。
3、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4、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中心地址:花园街79号,市府广场交通银行对面群艺巷内。
6、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
7、咨询电话:2617480 语音查询电话:2669711
8、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地址:www.hf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