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职工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的)
(一)请您准备以下提取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份数 |
备 注 |
1 |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
一份 |
|
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
2 |
申请人身份证 |
需查验 |
1 |
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
3 |
疾病诊断证明和住院病历 |
需查验 |
1 |
二级(含)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 |
4 |
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医疗费发票 |
需查验 |
1 |
|
|
亲属关系证明 |
需查验 |
1 |
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 |
说明:1、转账方式分为转入单位结算账户和职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转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的,职工需携带个人住房公积金卡受理。
2、九种重大疾病是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3、当期应负担治疗费用超出家庭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时按账面余额取至百元,当期应负担治疗费用小于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应负担费用,取至百元。治疗费用以费用清单为准,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二、办理流程:
1、可以在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我中心网站(www.hfgjj.com)表格下载—>公积金业务类—>下载《合肥市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如转入本人公积金黄山卡需提供公积金卡查验);
3、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黄山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三)特别提示
1、 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的需提取夫妻双方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2、所有表格均可在合肥公积金网站(www.hfgjj.com)下载使用。
3、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4、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中心地址:花园街79号,市府广场交通银行对面群艺巷内。
6、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
7、咨询电话:2617480 语音查询电话:2669711
8、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地址:www.hf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