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补充规定》
2012/4/12 20:17:31 来源: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为保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理使用,按照省住建厅文件要求,结合辽阳市的实际情况,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作出补充规定,实行我市职工异地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具体规定如下:
一、提取条件
1、在辽宁省内其它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异地贷款的;
2、由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据缴存证明的。
二、提取手续
1、房屋产权证(发票)原件、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贷款地管理中心出具同意提取证明,注明贷款职工上年偿还贷款本息合计额,并加盖异地贷款章,经办人签字。
三、提取额度
1、提取额度为职工上年偿还贷款本息额,且不得超过职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
2、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
四、提取时限
每年提取一次。
五、附则
本补充规定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