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新房贷款)
2012/4/13 10:26:17 来源: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气:
吉林市增量房(新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 |||||
办理步骤 | 办理内容 | 办理人 | 办理地点 | 所需要件及有关说明 | 办理时限 |
第1步 | 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 | 借款人 | 受托银行 |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④收入证明;⑤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⑥《吉林省房地产业预收款专用发票》或《吉林省地税税控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⑦公积金缴交查询单(受理银行打印) | 1天 |
第2步 | 受托银行初审 | 受托银行 | 受托银行 | 5天 | |
第3步 | 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审 | 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积金管理中心 | 3天 | |
第4步 | 签订借款合同 | 借款人夫妻双方 | 受托银行 | 夫妻双方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亲自到场 | 第4-5步共3天 |
第5步 | 借款合同盖章 | 借款人 | 受托银行和售房单位 | 借款合同签订完成,借款人持借款合同到售房单位盖章,然后送回银行 | |
第6步 | 办理抵押手续 | 借款人本人或委托售房单位 | 房地产交易中心抵押科 | ①借款合同;②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商品房买卖合同;④《吉林省地税税控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⑤测绘报告(开发商提供复印件);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开发商提供复印件) | 7天 |
第7步 | 银行发放贷款 | 受托银行 | 受托银行 | 借款人或售房单位将抵押登记单或他项权证送回银行,银行核实后向公积金申请该笔贷款资金并存入售房单位,同时通知借款人还贷金额及时间 | 2天 |